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5069),委托我中心提供交易服务的,由委托人支付交易服务费。为规范交易秩序,特制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中标/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按下表以中标/成交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中标/成交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每宗收费15,000元,工程类项目每宗收费10,000元。

三、无预算的资格采购项目,按每家中标人5,000元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单个项目合计总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特殊项目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8年5月1日开始实行。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