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湴湄幼儿园(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18年度厨卫用具采购项目进行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2018年度厨卫用具采购项目;
(二)政府采购类目:A0604 厨卫用具;
(三)项目编号:GDGC1808CS03;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80000.00元;
(六)采购数量:一批;
二、采购单位信息: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湴湄幼儿园;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何淑贤,电话020-31990900;
(三)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湴湄村星海路42号。
三、代理机构信息:
(一)单位名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小姐,电话 020-38083016;
(三)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7室。
四、磋商项目的内容及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为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湴湄幼儿园采购一批厨卫用具。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厨卫用具
单位:一批
最高总限价(人民币 元):¥80000.00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备注:采购清单详见项目采购需求,磋商报价以采购清单明细报价为准,总报价须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
(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已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交纳足额磋商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担保函。
5.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8月17日起至2018年8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7室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供应商凭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分公司参加的,必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原件;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可在购买前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dgongcai.com)下载、填写并打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卖登记表》以简化现场操作。
备注:已经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不代表已经通过初步评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先在各级政府采购网站上以供应商身份注册并获得通过。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售价现金¥300.00元,售后不退。
(六)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注:09:00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5室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2018年08月2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4. 开启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5室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七)关于现场勘察及召开答疑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勘察、不召开答疑会。
(八)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账户:
1.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缴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账户:3602060919200124089;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烟草大厦支行;
3.收款人: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九)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1.交纳磋商保证金的账户:120906376710202;
2.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
3.收款人: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十)公告媒体: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gzg2b.gzfinance.gov.cn)及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dgongcai.com)等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 2018年08月16日至 2018年08月2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