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18起重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GDGC1809HG02

一、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11月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8起重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gdzbtb.gov.cn/bid/detailZbgg?id=b1d7b008a6874b448bfa9e8185841c54

二、澄清或更正事项、内容:
各有关供应商:

我公司就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澄清。
更正事项、内容
原招标文件P32、P33页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履约能力、相关项目经验、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纳税情况、企业信誉、售后服务便捷性均为最高得6分,则商务评分标准满分小计36分。

与P32页
2.2.1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分 不一致。

提请评标委员会对评分标准做如下修正:
1、各评委依旧按原评分子项进行打分;
2、专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分修正分值=专家对投标文件商务评分分值×30÷36;
3、以商务评分修正分值计入总分值。

本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 中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根据本项目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因评标委员会是按照招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独立打分,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人始终一致,符合公平原则,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及评标结果。

三、其它补充事宜:无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7室
邮 编: 510501
联 系 人: 钟小姐
电 话: 020-38083016
传 真: 020-38856043
电 子 邮 件: welcome@gdgongcai.com
网 址: www.gdgongcai.com

发布人: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