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DGC1908CS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劳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380830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夏街大道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黎先生,020-827540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劳小姐,020-38083016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甄选1名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为广州市增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验室仪器设备搬迁前的状态确认、拆卸\包装(包装、标示)、搬运、安装、调试及性能验证与搬迁后的状态确认。包括实验室大型仪器搬迁、部分实验室电气等的符合性改造、重新安装调试、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仓库杂物等的搬迁。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服务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服务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已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交纳足额磋商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担保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 万元(人民币)
磋商时间:2019年09月02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08月22日 09:00 至 2019年08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7室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或网络申请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网络申请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09月02日 09:00 至 2019年09月02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5室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9月0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613号城光大厦517室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四、其它补充事宜: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现场购买:请供应商凭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受委托人前来购买的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购买者身份证原件;
(4)供应商可在购买前到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gdgongcai.com)下载、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售卖登记表》以简化现场操作。
网络报名的供应商,请下载上述《采购文件售卖登记表及其附件格式》(http://www.gdgongcai.com/2018/10/18/doc-sale-register),按要求打印、填写、复印附件、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email到welcome@gdgongcai.com,*必填项不可遗漏。报名费接受非现金方式。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固定电话020-38083016确认网络报名成功。网络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请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名时已扫描过的纸质文件。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劳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3808301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附件:
广东公采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