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发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了《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实施。负面清单所列内容均为法律法规禁止条款,请各政府采购主体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14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货物和服务)》

注: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意见>的通知
统一编号 GZ0320130035 文 号 穗财采〔2013〕20号 文件类型 市财政局
发布机关 广州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3-03-01 实施日期 2013-03-01 失效日期 2018-03-01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意见》已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7日
(联系人:陈向阳 联系电话:38923542)

广州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